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[Opinion] 蘋果背後,燃起了一把W3C之火


先介紹一下W3C是什麼:
萬維網聯盟(W3C, 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),是一個管理及監督網路規格標準發展的工業組織,其要求每一個被通過的規格(specification),都必須能夠在「免權利金」的基礎上被廣泛運用。除非有特殊情況,才能例外於此規則。
所述的規格可以包含專利技術----只要取得免權利金許可。

W3C
的會員,包括了蘋果、微軟、谷歌、Mozilla和Opera。這些會員被要求去「聲明並披露所持有與任何與規格相關的專利」。而根據W3C的規範:「不管該規格通過的進程如何,會員應該在60至150天內(應是從得知有相關性起算),聲明披露該規格相關專利。

W3C
得知了該規格相關專利後,可要求會員義務性地提供免權利金許可,而協同發展該規格的參與者,也可以責成W3C會員提供免權利金許可,以無償使用該規格;非協同發展的參與者,同樣也可以自願性提供免權利金許可,但沒有強制義務。

另外一方面,如果某規格相關專利,沒有辦法獲得免權利金許可的承諾,W3C將組成專利諮詢團(PAG)。PAG將評估該專利是否真正適用某規格,若有,PAG將會找一個最佳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:PAG可能先徵求引證前案來使專利無效,或者可能建議對該規格進行修改,已迴避該專利。甚至,PAG可能建議放棄該規格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,PAG才會決定不顧侵害專利的風險而維持該規格。

一般而言,在沒有確定獲得免權利金許可的前提下,相關廠商們是不願甘冒風險去執行或使用一個剛開發出的規格的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        W3C的會員之一,知名軟體開發商Opera的成員Haavard在其部落格中披露了,Apple曾經有三次「拖到最後一刻才聲明其規格相關的專利且不提供免權利金許可」的紀錄:

· 2009: Apple在最後一刻聲明了其有一個專利相關於widgets updates specification,且不提供免權利金許可的承諾。PAG成立,審查後發現,專利與該規格無關 。

2010: Apple在最後一刻聲明了其有兩個專利相關於Widgets Access Requests Policy Specification ,且不提供免權利金許可的承諾。PGA成立,審查後發現:其中一專利「 is completely orthogonal and does not apply to the Widget Access Request PolicySpecification」;而另一專利則並不相關。

· 2011: Apple在最後一刻聲明了其有三個專利相關於某一規格,且不提供免權利金許可的承諾。目前W3C的作業進度未明。


        Haavard
的結論是,蘋果正在利用一種行為模式,試圖用逃避參與或延遲聲明專利來擾亂規格建立的程序。Haavard特別引用觸控技術這一領域的規格制訂工作來說,該領域中,蘋果擁有大量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人員,但該公司選擇不參與相關規格制訂的工作。他認為,假如蘋果參與了觸控技術規格的制訂工作,或早或晚,蘋果將需要披露其相關專利並提供免權利金許可。這理由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蘋果要逃避參與相關規格制訂的工作了。


        或許,蘋果對於尊奉W3C規範是有那麼一點不情不願吧,對於推動開放標準這件事情,也顯得意興闌珊。不難理解,蘋果自從賈伯斯時代起,就致力於保護自我本身的資源以及利益,包括智慧財產。所以賈伯斯說他想要對剽竊智慧的Android作業系統發動「熱核戰」。

        而私益往往與公益是相互對立的。因此,作為代表公益的一方,W3C與蘋果的距離越來越遠,越來越顯得站立在蘋果利益天平的另一端,而與蘋果衝突日益增加:







        如果說「企業的目的在於獲利」,那麼蘋果對開放標準的抗拒,充其量只是一個企業趨盈避虧的應做之事罷了。但若說「眾人之智慧,應由眾人所共享」才是正確的,蘋果則顯得有點道德上瑕疵。

        不論如何,「公益與私益的衡平」,一直是每個國家社會所追求的目標,也是大部分法規,包含專利法,所欲達成之目的。身為公眾,我們絕對有理由有要求企業不要顧著賺錢,而應該朝向更開放、更兼顧全民利益的方向前進。但只要企業背後,有股東苛責著股價、廠商追著款項、消費者期待著更低的價格、競爭對手緊追不放,企業就不得不成為一台埋頭苦幹、吝於分享的賺錢機器。

        蘋果,一頭追趕著營收與技術成長的獸。它的背後,燃起了一把火,卻也負著不可承受之重。

2011年12月11日 星期日

[US litigation] 蘋果公司,一樁與惡魔的交易....

   在過去的兩年中,蘋果一直陷在惡性的專利鬥爭之中,其訴訟目的不外乎去壓制(或壓榨)Android的智慧手機設備製造商。而現在,蘋果在各國的專利訴訟之路,似乎越走越沒當初那麼順遂,甚至還隱然有失敗之虞。正所謂:「人急燒香,狗急跳牆」,蘋果公司現在為了求得最後勝利,似乎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了。甚至跟魔鬼--專利惡棍(Patent Troll)進行交易。
    Digitude Innovations,一家在弗吉尼亞州的公司,最近在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提出訴訟,指控科技公司包括RIM、宏達電、LG,摩托羅拉、三星、索尼、亞馬遜和諾基亞等侵害其所持有的專利(註:蘋果沒有在此專利侵權的列表中)。
    Digitude Innovations成立於2010年,資本額5000萬美元,其營運目標是:「收購、匯總,並授權消費性電子及相關領域內的關鍵技術」。換句話說,它購買大量專利,然後起訴其他公司,直到他們和解並同意支付授權金(其實就是不事生產,遍地興訟的專利惡棍行為 XD)。這招往往有效,因為授權金一般低於實際打官司的費用。
    從今年6 月的富比世文章: Digitude主席羅伯特克雷默指出---
    Digitude是一種新的專利投資工具,因為它旨在以結合戰略夥伴,通過貢獻專利,而非金錢,來壯大 Digitude。而貢獻專利的實體將可得到「 所有Digitude的專利授權」。
    今年四月,Digitude 宣布「已與某一世界領導級消費電子公司,完成其第一個這樣的戰略夥伴關係」---它沒有指出這個消費電子公司的名字,然後,Digitude 聲稱,該「世界領導級消費電子公司」將會獲得,雙方所貢獻IP經由「Digitude的運作」而產生的一部份收益。
    蘋果很有可能就是這個「 世界領導級消費電子公司」。其跡象包括:Digitude提出訴訟所聲稱擁有的專利之中,其中有兩項專利在年初時是被蘋果公司所擁有,而後來被轉移到Digitude。 這兩項專利分別是:
    美國專利號#6208879 - 移動信息終端設備和便攜式電子設備
    美國專利號#6456841 - 有效率地通知用戶再產生等待信息的移動通訊設備
    這兩個專利的移轉過程,是蘋果公司先把專利所有權轉移到一家叫做Cliff Island LLC的公司,然後再轉一手移轉給Digitude Innovations。事實上,今年,蘋果公司已轉讓了十幾個專利給Cliff Island LLC(雖然只有這兩篇專利在這ITC訴訟中露了餡)。
    再來談談Cliff Island LLC,您可能沒有聽說過它,因為它似乎形同虛設,它有沒有在網上提供任何關於該公司的的訊息---儘管申請過程中包含一個地址:紐約市麥迪遜大道485號,2300套房。
    目前,無法找到該公司的電話號碼,而記者在試圖訪問辦公室時才發現,似乎辦公室也不存在。但是,有其他「有問題的住戶」,同在麥迪遜大道第485號---「高原資本公司」,同樣的以IP為重點的私人股權投資公司,其主導 Digitude創建時的5000萬美元融資。
    換句話說,蘋果顯然似乎以間接的方式,轉移其專利給專利巨魔Digitude。
    此外,經由ITC的網站,可以發現與訴訟有關的文件清單,其中發現了蘋果和Digitude之間關係的進一步證據。許多這些文件標記為機密,但似乎有人為失誤導致檔名露餡。其中之一是「Digitude蘋果許可協議」(見下面的截圖)。
    這這…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雖然蘋果與Digitude雙方好像是素不相識,但似乎有兩種戲碼在檯面下進行著…
    第一種戲碼,蘋果公司利用Digitude作為專利進攻的殺手,給予它具有攻擊性的專利去打擊蘋果的競爭對手(同時避免每次主動興訟的新聞成為對蘋果的衝擊波)。但蘋果目前還看不出將對其競爭對手打擊以何種專利,因此目前還不清楚是否真是如此。
    另一種戲碼是,由於Digitude在蘋果後面虎視眈眈,因此,蘋果把它的一部分專利給了Digitude,藉以取得一種結盟關係,以徹底解決後患。看起來,蘋果似乎比較偏向這種意圖。
    不管如何,即使這次Digitude的初次出手中,並沒有見到蘋果的參與以及積極的作為。然而,這一次,蘋果將它的靈魂(有價值的專利)賣給了魔鬼(Digitude),即使知道專利巨魔Digitude將用以對付其他同業,也在所不惜----這似乎是有點可悲可笑的。

   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專利律師朱莉塞繆爾(Julie Samuels)指出,在面臨財務壓力的情況下,某些公司會將其專利出售予其他締約方,但蘋果顯然不屬於該種情況。
    塞繆爾說:「如果蘋果確實有意協助 Digitude,這將是災難的開端---專利惡棍的問題將可能會全面性失控!雖然蘋果公司有權依其專利依法起訴,但那應該是蘋果公司自己本身來做這件事」。
    塞繆爾接著強調:「假如說蘋果確實是為了Digitude芒刺在背,而權且將一部分專利交給Digitude作為結盟性的和解,她實在無法想像,在合理的情況下,蘋果怎會如此沒有任何其他選項地,做下這樁與魔鬼的交易!?」。
    蘋果和Digitude至今都拒絕發表評論。
    此外,奇怪的是,Digitude Innovations的一個網站最近的頁面為 12月4日,但這個頁面顯然在過去的幾天中,被無聲無息的撤下來,這其中又有甚麼故事?

[DE litigation] 蘋果在德國法院,嘗到了苦頭

德國曼海姆地區法院上週裁定:蘋果公司侵犯了摩托羅拉移動的專利,該專利的內容是關於:“於一分組無線系統的移動傳輸中執行一倒數功能的方法“ ,此專利是在通用分組無線業務(GPRS)技術中的關鍵性專利,而根據法庭文件,整個蘋果的iPhone和iPad 3G產品,全部都侵權了。
雖然目前看起來,這個判決不會馬上限制蘋果在歐洲的銷售。然而,法院指出,摩托羅拉公司可以馬上支付€100萬來做為擔保金,來禁止蘋果公司的銷售。如果蘋果沒有儘快妥善處理,其在德國的銷售“將受到影響”。
摩托羅拉移動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 Scott Offer在一份聲明中說:“我們為法院的裁決感到高興,今天的決定驗證了摩托羅拉移堅決反對蘋果公司侵犯其專利的努力“。摩托羅拉發言人詹尼弗埃里克森在對CNET的一個聲明中說:“我們將繼續主張自己在這些資產上的保護,同時也確保我們的技術被廣泛運用到最終用戶,我們希望,我們能夠解決這類問題,讓我們可以專注於創造偉大的創新,使整個產業受益。”
其實,早在一個月以前,曼海姆法院就曾同樣對蘋果公司發出禁制令,裁定其產品侵犯了兩項摩托羅拉持有的專利。明年初,曼海姆法院將對該禁制令舉行第二次聽證會的裁決。
而且,蘋果與摩托羅拉之間的戰鬥,不只在德國。去年10月,摩托羅拉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提出訴訟指稱,蘋果公司侵犯它所擁有的18項專利。蘋果反擊,聲稱摩托羅拉的智慧型手機包括Droid, Droid 2和Droid X也侵犯蘋果的專利。
而自從蘋果在法國贏得了法院否決了三星禁止iPhone 4S銷售要求的勝利後,似乎開始走霉運。幾個小時後,澳洲高等法院推翻先前對Galaxy Tab 10.1禁制的決定。現在又在德國被裁定侵犯摩托羅拉移動的專利,看來蘋果公司的法務部門,頭開始抱著燒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