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5日,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核准給蘋果(Apple Inc)一件新專利
----專利號US 8,046,721,也就是眾所皆知的「滑動解鎖專利」。
Apple獲得這件專利的消息一出,各界震動。各大媒體以極度驚恐的標題,頭版頭條報導著,認為這件專利目前是各大品牌的智慧型手機/平板電腦普遍採用的技術,對Android系統陣營而言,無疑又是一個晴天霹靂:
而網友也在網路上紛紛發表氣憤的言詞,表示Apple實在是太邪惡了,連這種東西也要專利!甚至有網友忍不住怒氣,作了Kuso影片來嘲諷這個專利: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bQM00e_8cUM
看起來好像真的是Android的世界末日到來了的樣子,但讓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,這麼簡簡單單的一個滑動解鎖,為什麼也可以讓Apple拿到專利?拿到這個專利之後,這下子Android是不是大禍臨頭?
冷靜之後
讓我們來好好研究一下「滑動解鎖專利」的內容及背後故事---
媒體所謂的「滑動解鎖專利」,指的是8,046,721這篇專利 (以下簡稱’ 721,這裡可以看得到這篇專利的詳細內容)
但事實上,’ 721這篇也不是Apple最早申請的「滑動解鎖專利」專利,而且也不是只有這一篇…
但事實上,’ 721這篇也不是Apple最早申請的「滑動解鎖專利」專利,而且也不是只有這一篇…
另外,除了美國本土之外,Apple基於’ 849的專利內容,更在世界各地全面性地申請了龐大的專利家族(Patent Family),申請國家涵蓋了澳洲、德國、歐洲、日本、香港、韓國…甚至包含了中國。而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歐洲的子案---EP1964022,因為這篇專利是Apple在歐洲專利火藥庫中存放,且已四處發射的一發砲彈。
讓我們先從內容相同的7,657,849 、 EP 1964022這兩篇專利說起吧。
7,657,849專利---
申請日: 2005/12/23
申請號: 11/322,549
專利公告日: 2010/02/02
EP 1964022專利---
申請日: 2006/11/30
申請號: 06846405.6
專利公告日: 2008/09/03
這兩篇專利主要界定的專利範圍是:
A method of controlling an electronic
device with a touch-sensitive display, comprising:
detecting contact with the touch-sensitive
display while the device is in a user-interface lock state;
moving an unlock image along a predefined displayed path on the touch-sensitive display in
accordance with the contact, wherein the unlock image is a graphical,
interactive user-interface object with which a user interacts in order to
unlock the device;
transitioning the device to a
user-interface unlock state if the detected contact corresponds to a predefined
gesture; and
maintaining the device in the
user-interface lock state if the detected contact does not correspond to the
predefined gesture.
專利範圍的內容大致上是界定:「當一個閉鎖圖示沿著一個預設的路徑移動後,將電子裝置切換為解鎖狀態」
這「滑動解鎖」的概念,初步看起來是涵蓋很廣,似乎涵蓋了市面上大部分拖拉閉鎖圖示來進行解鎖的手機。但實際上,「沿著一個預設的路徑移動」這幾個字,卻成為了一個限縮專利範圍的限制條件,而導致無法將範圍更全面擴及各種型態各家品牌的手機。
至少,這個專利範圍看起來就未能涵蓋到Android手機的
因為這兩者並沒有「預設的路徑」
於是,Apple趕在’849專利還沒獲准公告前,在2009/06/02,基於’721的基礎,再次向美國智慧局(USPTO)提交了延續申請案。
8,046,721專利---
申請日: 2009/06/02
申請號: 12/477,075
專利公告日為: 2011/10/25。
’721專利主要界定的專利範圍是:
1. A method of unlocking a hand-held
electronic device, the device including a touch-sensitive display, the method
comprising:
detecting a contact with the touch-sensitive display at a first
predefined location corresponding to an unlock image;
continuously moving the unlock image
on the touch-sensitive display in accordance with movement of the contact while
continuous contact with the touch screen is maintained, wherein the unlock
image is a graphical, interactive user-interface object with which a user interacts
in order to unlock the device; and
unlocking the hand-held electronic
device if the moving
the unlock image on the touch-sensitive display results in movement of the unlock image from
the first predefined location to a predefined unlock region on the
touch-sensitive display.
顯然可以發現,Apple在該延續申請案中,將解鎖方式從「moving along predefined
displayed path」改成「moving from the first predefined
location to a predefined unlock region」。
也就是說,原本解鎖圖示所需的「預設途徑」,不見了。只要解鎖圖示「從一個位置移到另一個預先定義的解鎖區」,就可能涉入專利範圍內了。
因此,’721其實是’849的「擴大改良版」。
而翻閱了’721的File Wrapper(專利卷宗資料),還可以發現到一些事情:
12477075- File Wrapper
1. 審查委員認為’849與’721之間有obviousness-type double patenting,針對這個核駁,Apple在2011/07/14提交了Terminal Disclaimer(TD),切斷了延續申請案相較於母案「多出來」的專利期限,也就是說:雖然’721申請的比較晚,但其實,它的專利期限是跟’849同一天到期的。(請參看第61頁)
1. 審查委員認為’849與’721之間有obviousness-type double patenting,針對這個核駁,Apple在2011/07/14提交了Terminal Disclaimer(TD),切斷了延續申請案相較於母案「多出來」的專利期限,也就是說:雖然’721申請的比較晚,但其實,它的專利期限是跟’849同一天到期的。(請參看第61頁)
2. ’849總共遭遇了三次核駁,其中第二次是最終核駁(也是一波三折...)。審查委員主要引據的前案有兩篇:US7627904與US
7286063。針對第兩項前案,Apple藉由多次與審查委員面詢以及修改專利範圍,慢慢與審查委員「喬」,最後Apple強調了「continuously
moving the unlock image on the touch-sensitive display in accordance with
movement of the contact while continuous contact with the touch screen is
maintained」(手指滑動時解鎖圖示也會跟著連續移動)的特點,然後獲准。 (請參看第142頁)
但成也該特點,敗也該特點。
強調「手指滑動時解鎖圖示也會跟著連續移動」雖然讓’721可以獲准,然而,也為這篇專利套上一個「枷鎖」,去限縮了原本可擴張的專利範圍。
(搞不好Android使用「解鎖圖示不跟著手指連動」的概念可以有機會成功迴避….搞不好啦XD)
「滑動解鎖專利」在訴訟上的運用情況
7,657,849專利
2010年03月02日 Apple在Delaware地方法院向HTC提出訴訟(案號 1:2010cv00167),但是’849這篇專利後來從訴訟中撤回。
2010年06月21日Apple又在Delaware地方法院向HTC提出訴訟v HTC (案號 1:2010cv00544 )。
另Apple也利用這篇專利,跟Motorola在Southern Florida法院的訴訟中纏鬥著。
EP 1964022專利
2011年6月22日,Apple分別在荷蘭法院、德國法院、以及南韓法院,向Samsung提起訴訟,主張Samsung的智慧型機和平板電腦侵犯了3項專利以及一篇外觀設計。而其中一項專利就是EP 1964022。
2011年4月Apple在英國(UK)以及德國首都Düsseldorf的法院,向Nokia提出9篇專利的專利侵權訴訟,其中一項專利也是EP
1964022。
上面所說Apple與Samsung在荷蘭法院的訴訟,於2011年8月24日宣判。荷蘭法院發出初步禁制令(preliminary injunction ),禁止Samsung電子的Galaxy S、Galaxy S II、Galaxy Ace等三款智慧型手機在荷蘭境內進行銷售。
而後,三星在公聽會上針對EP1964022的專利有效性提出質疑,並且提出先前技術佐證,主張2005年12月23日瑞典手機商Neonode 生產的Neonode N1m 手機中,已使用了「滑動解鎖」技術。強調EP1964022專利應該是不具備非顯而易見要件(non-obviousness)。
關於Neonode N1m 手機滑動解鎖技術的影片請看此:
2011年9月9日荷蘭法院宣判公聽會結果,這次裁決中,明確記載「 points off debts for EP 1964022」。知名專利觀察家FLORIAN MUELLER認為「荷蘭法官應認為EP 1964022專利是「多餘且看起來無效的」(trivial and likely invalid)。
關於Neonode N1m 手機滑動解鎖技術的影片請看此:
2011年9月9日荷蘭法院宣判公聽會結果,這次裁決中,明確記載「 points off debts for EP 1964022」。知名專利觀察家FLORIAN MUELLER認為「荷蘭法官應認為EP 1964022專利是「多餘且看起來無效的」(trivial and likely invalid)。
這次裁決,將有機會影響HTC、Motorola在美國的訴訟,因為於蘋果也用相同內容的’849專利在美國本土提出控告。至少,已經讓Apple vs. Motorola案的德國法官,對EP 1964022的有效性產生疑慮,而裁定延遲判決,等待專利有效性確定。
而Apple與Samsung在德國的那一場訴訟中,在2011/12/16的公聽會上,法官Voß 對EP 1964022這篇專利中的影像滑動之移動 (move) 定義,認為應該是 “沿著一從 A 點到 B 點之間的固定路徑移動”,而非指沿著隨意路徑從隨意開始點到隨意結束點。這對於EP 1964022專利這篇專利,也有某一程度的解釋上限縮,使得專利範圍愈加狹隘。
結論
不管從專利申請面或者訴訟面來看,「滑動解鎖專利」都還不夠格成為一個真正具有殺傷性的專利。我們從EP 1964022在歐洲專利訴訟中,每每被法官「視若不見」、「邊緣化」來看,都感覺到這篇專利似乎是「雷聲大雨點小」,威嚇性質大於攻擊性質。
而三星在公聽會中提出的引證資料Neonode N1m,勢必會影響到各國訴訟中法官對這件專利的新穎性評價,大大削弱其專利有效性。因此,在專利有效性備受質疑的情況下,主張起來也相對不易。至少,在爭執侵權與否之前,必定得先爭執過專利有效性,而這,非常節外生枝,非常累人,誰又能想得到,下次對手會拿出什麼關於「滑動解鎖」的前案。
因此,小弟認為,「滑動解鎖專利」,搞不好跟Apple另一篇長達362頁的7,479,949專利(蘋果獲得『多重觸控』的專利許可,全世界『挫著等』?)一樣,威嚇性質大於攻擊性質。
然而,不要忘記了,剛獲准的這件’ 721,不管是不是寶劍,目前它都還沒出鞘。從範圍上來看,的確是有較為擴張。但是,且不論其在claim construction階段可能遭遇到的限縮解釋,別忘了:越是擴張的專利範圍,其招引的前案也勢必越多。正所謂「人紅召妓遭忌,樹大招風」就是這個道理。
後續,Apple 要怎麼把’ 721這件專利的效益極大化?而Android 陣營又將怎麼把這件如芒刺在背的專利打掉?本站將持續為您觀察!
然而,不要忘記了,剛獲准的這件’ 721,不管是不是寶劍,目前它都還沒出鞘。從範圍上來看,的確是有較為擴張。但是,且不論其在claim construction階段可能遭遇到的限縮解釋,別忘了:越是擴張的專利範圍,其招引的前案也勢必越多。正所謂「人紅
後續,Apple 要怎麼把’ 721這件專利的效益極大化?而Android 陣營又將怎麼把這件如芒刺在背的專利打掉?本站將持續為您觀察!
小弟的秘密武器
大家真的不用太過於恐慌「滑動解鎖專利」,因為這技術真的是「太不怎樣」了。而「不怎樣」的專利,必然會存在有相同或類似的前案,只是有找出來、沒找出來,早或晚而已。
不瞞各位,小弟自己就檢索到一篇專利,內容很接近,搞不好可以運用來打’ 721的「非顯而易見性」。這篇專利申請得非常早,技術領域幾乎相同,不在審查委員所檢索出來的列表之中,也不在三星提出的引證資料之中:
不瞞各位,小弟自己就檢索到一篇專利,內容很接近,搞不好可以運用來打’ 721的「非顯而易見性」。這篇專利申請得非常早,技術領域幾乎相同,不在審查委員所檢索出來的列表之中,也不在三星提出的引證資料之中:
早前 google 已經得到 "Touch Gesture Actions From a Device’s Lock Screen" 這個專利,所以滑動解鎖專利對android 跟本沒有威脅.
回覆刪除恭喜小倫大大成為本站第一位留言的貴客!!
回覆刪除您提及「 google 已經得到 "Touch Gesture Actions From a Device’s Lock Screen" 這個專利」,具體的專利內容可以看下面這個連結:
http://www.google.com/patents/US20110283241?printsec=abstract&dq=12/780659&ei=9eEDT8HpHMPOmAXNh-SpAg&source=gbs_overview_r&cad=0#v=onepage&q&f=false
這篇專利的申請號是:12/780659、申請日(filing date)是:2010/5/14、公開日(Pub. Date)是2011/11/17、公開號(Pub. No)是2011/0283241 A1。
其中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還沒有專利號(Pat. No)。
2011/11/17的那一次公開,只是申請日後18個月的形式上公開,而不是核准公告。也就是說,Google的這一篇專利申請,其實還沒獲准。
查閱了File wrapper,Google的這篇專利在2011/10/28還被官方核駁,該次官方核駁中,除了指出這篇專利有重複專利(double patenting)、違反35 USC 101、也不具備進步性(35 USC 103)。審查委員認為Google的這篇專利的主要內容,已被兩篇專利公開號為US 2010/0125785及US 2010/0162182的專利所揭露了。因此,其實Google最後能不能獲准,其實還是遙遙無期的。
再則,就內容文字佈局來看,搭配以「有點巧合性」的申請日期(2010/5/14,剛剛好在Apple第一篇’ 849獲准後不久)考量,我認為,Google的這篇專利申請應該是屬於一篇「迴避性的專利申請」,要搶Apple的「滑動解鎖專利」沒有涵蓋到的地方,也就是「Pre-defined Shape」解鎖!
「Pre-defined Shape」解鎖(其實感覺就是puzzle unlock),跟「Pre-defined path」解鎖,在概念上差不多,但在專利面上似乎還是有那麼一點灰色地帶與戰略空間的。不管怎樣,在真正獲准之前,我們充其量只能說在這篇專利申請,是Android陣營的一個伏兵。而這伏兵,最後到底會是莫名其妙掛點的天兵,或者是神來一筆的天降神兵?誰也不知道。
但,就目前資料可知道的是,Google的這篇專利申請,搶的很辛苦!
謝指教!小弟真的班門弄斧了,從香港的媒體所知"事實",跟真正事實相差甚遠,看來香港媒體對專利還是不太了解吧。
回覆刪除好說好說~小倫大大言重了。
回覆刪除其實高手能人所在皆是,小弟只是書海浮沈的一介小小書僮,
偶爾自鳴自吟,自得其樂而已。
粗琴糙音,有擾清聽,還請多多包涵~
還希望大大可以多多過來留言交流交流,稍舒天涯倦客之寂寥。
好棒的分析!感謝貼主的勞動與分享!
回覆刪除深入又詳細的說明,謝謝^^
回覆刪除感謝各位的不嫌棄啦~
回覆刪除小弟最近比較忙,之後會陸陸續續推出新作品的
請各位持續給予愛的關注~
謝謝各位!
您們的打氣,使我更有動力了!
若有甚麼希望我深入調查的專利議題,也歡迎提出唷!
大大寫得不錯!
回覆刪除小弟最近玩了朋友的Samsung Galaxy Tab 7.7,其解鎖方式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dnGhOQyH13U 在1:40秒開始。
其鎖頭的image並沒有moving from the first predefined location to a predefined unlock region。
我覺得也算是一種design around的作法! 提供給您參考 :DDD
HIHI~感謝喔!
刪除你提供的影片挺棒的,很有參考性!
以後也歡迎多多留言指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