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接著HTC的終審,前天(2011/12/20),ITC(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)公布了Microsoft
v Motorola(案號337-TA-744)的初步判決。判決結果是---Motorola侵犯了一項Microsoft的專利權----而這只是開始。
Android陣營最近真是多事之秋,但就各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內容來看,禍福孰料。
337-TA-744這個案子提出日期是2010 年 10 月 1 日,Microsoft主張 Motorola侵害了:
U.S. Patent No. 5,758,352的claims 1 and 12 ;
U.S. Patent No. 6,826,762的claims 1-9, 15及16;
U.S. Patent No. 6,909,910的 claims 1-3, 8及10;
U.S. Patent No. 7,644,376 的claims 10-13;
U.S. Patent No. 5,664,133 的claims 1, 2, 35及36;
U.S. Patent No. 6,578,054的claims 11及13-15;
U.S. Patent No. 6,370,566 的claims 1, 2, 5及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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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原本所列的另外兩件U.S. Patent No. 5,579,517 與U.S. Patent No. 6,621,746,後來從訴訟中撤回了。
這件案子,是Microsoft與Motorola的專利訴訟大戰中的第一場訴訟,後面,還有總計涉及超過50件專利以上的一拖拉庫訴訟,在ITC及美國各地的地方法院,甚至德國 Mannheim法院,等待判決。
與12/19的Apple v HTC判決不同的是,此次判決是初步判決( initial determination),而HTC判決則是最終決定。所以這次的判決結果,後續還是有可能產生變化的。
ALJ(administrative
law judge)在此次判決中認定,Motorola侵犯了Microsoft所提出七項專利中的一項,US 6,370,566 "generating
meeting requests and group scheduling from a mobile device"(從可攜裝置產生會議需求及群組排程的方法)
這篇專利的內容,簡單的說,就是允許使用者從手機中發出一個會議通知,其他使用者接受後可利用電子郵件排程方式,來協助使用用者聯絡並管控會議。
這對於商務人士而言,不啻是個好幫手!
而為什麼Motorola被認為侵權呢? Foss Patent提供了一份去年十月Microsoft提告時附上的一份infringement
claim chart:
US 6,370,566所界定的技術對於商務機種來說,似乎是一種重要的Function,因此,US 6,370,566對Motorola,相較於US
5,946,647對HTC而言,看起來是沒辦法那麼瀟灑地割捨。日後,Motorola勢必還會就這個爭執上加強反擊。如果幸運的話,或許在終審的時候可以獲得不侵權的判決。
但這始終只是幸運的話而已。
而這次判決只是專利馬拉松賽的起始而已,而這場專利馬拉松,參賽者不只是Microsoft,
Motorola而已,還有Apple, Google, HTC, Samsung, Oracle……,後面陸陸續續都還會有參賽者加入。
不到終點,誰也不能輕言勝利。
但,何時才是終點?
而勝利之後,贏得了甚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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