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經過兩次的延期之後,最終的審判總算到來…
結果與預期差別不大,但內容卻讓人出乎意料。
基於該被侵害專利,ITC將對宏達電的部分產品發出禁制令,禁止該些產品進口。但是,該禁制令是自2012年4月19日起開始生效,所以對於宏達電、Google以及其他的Android夥伴們來說,有綽綽有餘的時間去進行迴避設計的工作。
台灣手機龍頭宏達電表示,它將會把所有疑似侵權的特徵“從我們的所有手機上”移除,這意味著宏達電後續還能夠在美國進口並且販賣(雖然功能性可能會降低一點),而 ITC的裁決並未對宏達電造成破壞性的實質影響。
對蘋果來說,這是個“難以接受的勝利”
回顧2010年3月,蘋果大動作在ITC提出訴訟,稱宏達電侵犯其十項專利。在今年6月的初步裁定中,ITC行政法官初步認定宏達電只有侵害兩項專利。而今,最後裁決中,ITC進一步限縮認定宏達電只侵害原來10項專利中的其中1項而已。
Pierre
Ferragu,一位在倫敦Sanford C. Bernstein研究公司的資深分析師說:“這個裁決表示,宏達電將絕對不會被中斷在美國的相關業務”。
而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(Grace Lei),在給 CNET的一份聲明中說:「我們很高興ITC委員會做出了'721(US 5,481,721)和'983(US 6,275,983)的認定(不侵權),並逆轉了'263(US 6,343, 263)以及部分'647(US 5,946,647)專利侵權的初步裁定,我們將尊重此次最終結果。但事實上,'647專利是一個微不足道的UI (User Interface)設計,我們將很快地把這設計,徹底從我們所有的手機中刪除」
'647(US
5,946,647)專利與'263(US 6,343, 263),是此次蘋果在ITC提出的10篇專利中,戰到最後最後剩下的一兵一卒,最後,卒死了,剩下'647這小兵。
這篇專利到底內容是甚麼,讓我們來看一看:
這篇專利標題是"A system and
method causes a computer to detect and perform actions on structures identified
in computer data"(一種令電腦識別電腦數據結構並執行對應動作之
系統及方法)
主要專利範圍為:
簡而言之:
也就是,"data tapping"技術。甚麼是"data tapping"呢?簡而言之,就是iphone手機中的“自動完成”功能。
當使用者在手機的輸入過程中,手機系統可將零碎的“電話號碼、郵局地址、e - mail地址或人名,進行解析”然後,把“電話號碼、郵局地址、e - mail地址或人名,完整呈現出來”並且提供選項以採取“適當行動”。
系統及方法)
主要專利範圍為:
1. A computer-based system for detecting structures in data and performing actions on detected structures, comprising:
- an input device for receiving data;
- an output device for presenting the data;
- a memory storing information including program routines including
-
- an analyzer server for detecting structures in the data, and for linking actions to the detected structures;
- a user interface enabling the selection of a detected structure and a linked action; and
- an action processor for performing the selected action linked to the selected structure; and
- a processing unit coupled to the input device, the output device, and the memory for controll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program routines.
紅色標示部分為重點,翻譯如下:
一分析伺服器,用以識別數據結構及建立相關動作;
一使用者介面,提供進行選取被識別的數據結構,以及相關動作;
一動作處理器,用以對該 "被選取的數據結構" 執行所選取的相關動作。
簡而言之:
也就是,"data tapping"技術。甚麼是"data tapping"呢?簡而言之,就是iphone手機中的“自動完成”功能。
當使用者在手機的輸入過程中,手機系統可將零碎的“電話號碼、郵局地址、e - mail地址或人名,進行解析”然後,把“電話號碼、郵局地址、e - mail地址或人名,完整呈現出來”並且提供選項以採取“適當行動”。
照慣例,舉個例子:當你在搜尋好朋友林志玲的資料時,你只要打上“林志”兩個字,系統就會從你的手機資料庫中擷取近似的資訊,例如畫面上跳出了“林志玲”、“林志傑”、“林志穎”三筆資料(這手機的主人到底是何人物…黑人嗎?XD),然後再跳出一個選單,問你要撥出電話還是要儲存資訊。
(感覺是個少了消費者也不會發現的特點…難怪宏達電敢發豪語要刪掉這項特徵)
蘋果並未在第一時間內對該終審結果發出意見。而在原始的訴狀中,記載了已故的賈伯斯大老的豪語(誰能想到,這竟成了遺言):「我們認為競爭是健康的,但是競爭對手應該要開創屬於他們自己的技術,而不是偷我們的! 」。很賈老風格的言論,不是嗎,看著看著,倒感到一陣音容宛在的惆悵...
打起精神來,展望未來!
蘋果嗆聲說:“這只是個開始!”
的確,這只是蘋果對宏達電發出的六發“奪命連環訴”中的第一發。之後,兩方勢必還得陸陸續續在Delaware地方法院(六場)以及ITC(二場)廝殺(請參見下圖),一拚高下!
相信對於宏達電的專利法務人員來說,慶功宴、出國度假還嫌太早,這次訴訟過後,未來面對的,將可能是更嚴峻、更不可知的訴訟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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